2006年12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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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证不足为凭 该养还得要养
永康法院判一男子继续抚养“非亲生儿子”
蒋中意 陈春萍

  本报讯  昨日,在永康城里务工的盛小南处于两难境地:按照司法鉴定结果,他与相伴10多年的儿子盛风没有亲子关系,但按当地法院的判决,他必须抚养这个儿子。
  盛小南家住永康乡下,1991年和邻村的一个女子结了婚。3年后,妻子生了一个儿子。2004年,他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,双方约定儿子盛风由他来抚养。离婚后,妻子就一直在外边。随着小孩子渐渐长大,他越来越感到身边的儿子在长相和性格等方面都不像他。2006年2月,他带着儿子来到温州司法鉴定中心,进行了DNA测试。根据测试结果,专家认为,他和儿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。根据这份咨询结论,他将儿子和前妻告到了永康法院,要求解除他和儿子的抚养关系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亲子鉴定关系到男女双方、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,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,应慎重对待。盛小南提交的“鉴定文书”实为其单方的咨询结论,该院不能仅凭单方提交的咨询结论认定两人是否有亲子关系;鉴于其前妻下落不明,该院不宜对盛小南与盛风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委托鉴定;亲子鉴定结论,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,应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,但本案原告未能提交其他证据。综上所述,法院驳回了盛小南的诉讼请求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